动作记录原则

记录动作时请记住以下原则:

  • 可以在动作中记录大多数(而非所有)命令。
  • 您可以记录用“选框”、“移动”、“多边形”、“套索”、“魔棒”、“裁剪”、“切片”、“魔术橡皮擦”、“渐变”、“油漆桶”、“文字”、“形状”、“注释”、“吸管”和“颜色取样器”工具执行的操作,也可以记录在“历史记录”、“色板”、“颜色”、“路径”、“通道”、“图层”、“样式”和“动作”面板中执行的操作。
  • 结果取决于文件和程序设置变量,如现用图层和前景色。例如,3 像素高斯模糊在 72 ppi 文件上创建的效果与在 144 ppi 文件上创建的效果不同。“色彩平衡”也不适用于灰度文件。
  • 如果记录的动作包括在对话框和面板中指定设置,则动作将反映在记录时有效的设置。如果在记录动作的同时更改对话框或面板中的设置,则会记录更改的值。

    注: 大多数对话框会保留上次使用时所指定的设置。请仔细检查,看这些值是否是要记录的值。

  • 模态操作和工具以及记录位置的工具都使用当前为标尺指定的单位。模态操作或工具要求按 Enter 键或 Return 键才可应用其效果,例如变换或裁剪。记录位置的工具包括“选框”、“切片”、“渐变”、“魔棒”、“套索”、“形状”、“路径”、“吸管”和“注释”工具。

    如果记录将在大小不同的文件上播放的动作,应将标尺单位设置为百分比。这样,动作将始终在图像中的同一相对位置播放。

  • 可以记录“动作”面板菜单上列出的“播放”命令,使一个动作播放另一个动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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