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复、反转或存储选区

重复选择或反相选择

  • 若要重复上次使用的选择命令,请选择“选择”>“重新选择”。

  • 若要选择所有未选中对象并取消选择所有选中对象,请选择“选择”>“反向”。

存储所选对象

  1. 选择一个或多个对象,请选择“选择”>“存储所选对象”。

  2. 在“存储所选对象”对话框的“名称”框中键入一个名称,并单击“确定”。

您可以从“选择”菜单的最下端选择所选对象的名称,从而重新载入已存储的所选对象。您还可以通过选择“选择”>“编辑所选对象”来对所选对象进行删除或重命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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