符号面板概述

可以使用“符号”面板(“窗口”>“符号”)或“控制”面板来管理文档的符号。“符号”面板包含多种预设符号。您可以从符号库或您创建的库中添加符号。请参阅符号库以获取有关使用预设符号的信息。

更改面板中符号的显示

  1. 从面板菜单中选择一个视图选项:“缩览图视图”选项显示缩览图,“小列表视图”选项显示带有小缩览图的命名符号的列表,“大列表视图”选项显示带有大缩览图的命名符号的列表。

  2. 将符号拖动到不同位置。当有一条黑线出现在所需位置时,松开鼠标按键。

  3. 从面板菜单中选择“按名称排序”以按字母顺序列出符号。

复制面板中的符号

复制“符号”面板中的符号是一种使用现有符号实例创建新符号的简单方式。

若要创建一个符号副本,请选择“符号”面板中的符号,并选择面板菜单中的“复制符号”,或将符号拖动到“新建符号”按钮上。

注意: 如果您希望复制画板上的符号实例(例如,您已经缩放并旋转此符号,并希望使用相同的缩放和旋转方式来添加其他实例),请复制该实例。(请参阅使用符号实例。)

重命名符号

  1. 若要重命名符号,请在“符号”面板中选择此符号,并从面板菜单中选择“符号选项”,然后在“符号选项”对话框中键入新名称。

  2. 若要重命名符号实例,请选择图稿中的符号实例,然后在“控制”面板中的“实例名称”文本框中键入新名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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